2016年春天政府托市后的税费政策:
2016年2月16日,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
财税[2016]23号文件《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,文件里对购房契税和营业税进一步实行优惠政策(但是北(京)、上(海)、广(州)、深(圳)四个一线城市不在优惠的范,也就是说北上广深四个城市除外),其中契税的优惠只以90平方为区分,营业税优惠则不再分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。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压力山大(不要听中介、发展商、媒体和officials怎么说,而是要看政策怎么做)。据上述文件,2016年02月22日以后,税费优惠政策如:
定义:
下面的内容不包含商铺等非住宅,只包括以下:
普通住房:144平方以下;
非普通住房:144平方以上或容积率1.0以下。
房产交易对卖方收的税有以下几种:
一、房产交易营业税及附加,税率5.6%。
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全额征收营业税;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营业税。
二、个人所得税。
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;未满5年提供发票按差额的20%征收,不提供发票按全额的2%征收。
三、印花税。
个人免征,单位按0.05%全额征收。
四、土地增值税,免征。
五、(海南省)政府调节基金,税率0.3%,按房款全额征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