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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宏兴红公司恶人告状的官司己经上诉到了海口市中级法院,我是上诉人,二审4月底立案。2016年5月17日,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打来电话。询问我是否上诉海口宏兴红房产公司的当事人,法院准备6月6日对当事人询问(询问是二审的一种方式),问我在海口还是在哪里,准备给我送达传票。我简单地问了一下情况,并请她把传票送达给我。在我的询问下,对方自称是助理法官。
法院传票对好人来说就是以下三重压力的叠加:
1、怕传票,好人和守法的人都怕法院传票,这是一种泰山压顶一般的压力。一般人都忍受不了的压力。如果你受不了这重压力,你就上钩了。
2、没有时间,嫌烦,影响自己生意、业务和工作。如果你受不了这重压力,你就上钩了。
3、不经济、不划算,异地购房的官司必须房屋所在地法院审理,来回的机票,住宿费,请律师的费用,如果算不清楚不是脑子进水了?如果你受不了这重压力,你就上钩了。
为什么法官会把这三种压力施加给你呢?因为你不是受法官照顾的一方!
不要认为每一次都会把集结三重压力的法院传票压向你,不是的。如果法官照顾的一方证据充足,法官就会径直宣判,很干脆,才不会这么罗索呢。如果法官用传票压你,说明受照顾的一方的证据不足,这个不足就由你来补足(以各种方式,包括证据和法庭笔录),你不自觉补足,或者你有警觉不上当,才需要用三重压力来压你!一般地讲,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在压力下补上了!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