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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金茂大厦物业费5元滞纳金1825%,新版黄世仁与杨白劳

海口金茂大厦,位于海口国贸北路26号,在玉沙横路与国贸北路的交叉口,属于上世纪90年代烂尾楼盘活项目。在2004年金茂大厦除了以住宅出售的部分外,为了改变销售低迷的状况,低楼层以产权式酒店的模式向社会出售,当时的允诺是每年6.5%的回报。转眼10年过去了,当年的产权式酒店购买者陆续接到了酒店方租约到期的通知,金茂物业公司通知中写道“到期后不来交接,后果自负”,这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口气,倒是象极了黄世仁与杨白劳。租约到期后业主有两条路,一条继续交由酒店方经营,但是收益不保证;第二条是房屋收回自住。当改为自住的业主按照物业的“后果自负”的通知,来到海口加理自住手续时,海口金茂大厦物业公司强迫他们签下不平等的物业管理合同,其主要条款如下:

一、物业管理费标准为5元/平米/月,

二、公共部分的水、电费由全体业主分摊,物业公司代收代交;

三、物业费是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获得的报酬;

四、迟交物业费,每日滞纳金按5%(注:年化1825%)计算。

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》详细文本见下图:


这份强迫业主签下的《物业管理合同》,对业主的要求非常苛刻,但是对于金茂物业公司的要求呢?金茂物业公司提供什么服务呢?只字未提。也就是说金茂物业公司合同要求的服务为0!

我在看到这份海口金茂大厦的物业管理合同后,悲愤填膺,这家海南新福成公司的旗下,为何对来海南买房的内地业主下这么狠毒之手呢?

金茂大厦本身同一栋楼就有自住的业主,其物业费是1.5元/平方,那么买酒店式公寓的业主的房在同一栋楼里,楼层还要低,翻一倍也才3.0元/平方啊,为何就是5元/平方/月呢?

国家的《合同法》规定,签订合同的双方应遵循平等、自由、公平和诚信的原则,你看海口金茂物业公司的合同,为什么:

一、物业公司的服务一个字都不提。你不能收了钱什么也不做,这样平等吗?

二、楼上是1.5元/平方,楼下是5元/平方,究竟区别在哪里,这样公平吗?

三、年化1825%的滞纳金,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?这可要比黄世仁与杨白劳的债还要狠,只不过位置翻过来了,地主成了欠债的了。

四、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(发改价格[2003]1864号)、《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》(发改价检[2004]1428号),都要求“实行明码标价,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,将服务内容、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”,海口金茂大厦物业公司有什么特权不听呢?海南金茂物业公司在哪里公示了这样的物业服务内容呢?


我们不禁要问,谁给的海口金茂大厦物业公司榨取业主的底气,业主遇到这样的问题有什么解决的途径。你总不能一边希望海南房地产稳定发展,另一边放任恶商象黄世仁对待杨白劳一样对待业主而不闻不问吧?

悲愤!悲愤!悲愤!

谁要海南的房子?白菜价喽。







0楼  by: stakeholder    发帖时间:2015-11-19 0:29:39 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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