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办理房产证
办证肯定是每位业主期望的,因为有了房产证才受到合法的保护,也才可以交易。我买的海景房是2006年交房的,然后到2012年才有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消息。但是这个办证的通知是没有盖章的。连个章也不盖的办证通知你敢相信吗?我还从来没有见到过如此无耻行径的,而且在此之前开发商的行径已经引起了我的高度警觉和反感。
1、偷改预售合同。
第一次是签订预售合同的时候,开发商说要到房管局备案,要把合同交给他们,当时根本没有想到这个开发商会偷改合同,就相信了他们。谁知后来交还合同的时候,开发商就偷改了合同把“出卖人应在该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,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”,改成了“出卖人应在小区综合验收合格后90日内,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”,然后在修改的地方盖上开发商的章。这么一改,很难追究开发商迟延办证的责任了。我是哑巴吃黄连,有苦说不出。
2、偷改物业费。
在签订预售合同以后,最重要的环节是交房。交房的时候,我没有想到又被这个开发商骗了一次,他把物业费从2.8元/平偷改为3.8元/平,另外强加的内容是中央空调费。他是怎么做到的?他们手法叫“换签”,把原来的物业合同交出来,然后让你签新的物业合同。等发现物业费改高了,已经晚了。威海的开发商用这种偷鸡摸狗的行径对待业主。
有了以上两次受骗的经历,你说我还会相信一纸没有盖章的办证通知吗?不能,坚决不能,否则我就是傻子。另外开发商不提供实测面积,但是却要你补交房款!这是威海式的强盗逻辑吗?
二、委托经营
这是第二条死路。之所以说是死路,因为这是一条解套无期的路。有可能我活着的时候,房子交给开发商经营,我死后还要这样交给他经营,竟然要连累后代。我必须有这么远的眼光,我不想落儿孙们的埋怨。而且我已经有过类似的“包租十年”被欺骗的经历,十年一晃就过去了,他们反过头来加倍收取物业费!你怎么受的了,你如何应对?
而且,他们的那个委托经营合同,也是“独一无二”的,其中有一条是“电视机五年一换”,当然了换电视机的费用是扣业主的。房间里的电视机真的只用五年吗?五年之后费用已经扣除了,但是电视换了还是没有换,业主怎么知道?象这样的问题,还有很多,都是无解的。
还有一个问题,就是没有办证,没有房产证。我认识一位侯先生,它的房子被开发商一房两卖,侯先生只能向法院起诉,要求开发商赔款,官司打赢了,但是拿不到钱,开发商账上没有钱,法院说“执行不了”。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,房子拿在手里多多少少有一些安全感,委托经营(交出去)心里不踏实。
三、自已出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