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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如有一天我把海边的房子玩丢了,请不要嘲笑我。

有很多年轻人,一遍又一遍地讲,哪里的房子又涨了多少,后悔当时没有下单。比如2017年夏天,有一家外地的年轻人,说威海浴场附近的房子又涨了,靠海一边的要12000一平,比前年又涨了3000左右。我听到以后就跟他们聊,我想说“我一线海景的酒店式公寓,10年前买入价7000/平,现在5000/平卖给您,您看怎么样?”你认为我是在开玩笑?我根本不是开玩笑。异地置业的投资客所处的是囚徒困境,是无路可逃,是死路一条,这好象是歌名一样,调子比那个“越过山丘”要哀伤的多。只有买了房的人才知道买房被套牢的苦衷,才知道欲罢不能的感觉,局外人只知道涨了,涨了,又涨了。在我的心里只有“完了,完了,要困死在威海了。”在外地投资房产,打水漂的,鸡飞蛋打的,你听说过吗?50多万买,十几万卖的故事呢?如果都没有听说过,那你起码在这方面是足够幸运的。

我买的是威海国际海水浴场一线海景的全装修的海景酒店式公寓,买入的时间是2004年,买入价是近7000/平方。当时总投入大概160万,无论是从时间节点来看,还是从房价看,一般人认为这笔投资应该是大赚的。但事实的真象,却是所有业主都深陷其中和深度套牢,没有一个不想摆脱困境的,却极少有能摆脱恶梦。可能大家都会感到好奇,这么长期看好,涨势不停的行业,怎么可能是这样呢?你好奇,是因为你一直浮在水面上,只听别人在忽悠,没有伸手亲自试一下水温。

一、房价涨势不停,你们这么笨,就不会卖掉吗?





0楼  by: daweilee    发帖时间:2017/9/16 15:56:35  

二、买房子最起码还可以自住嘛,卖不掉就自己住,有什么了不起?

这似乎是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,不能住那还叫房子吗?但是当你一出现在自己的房子所在的地方,马上就有人问“李先生什么时候走啊?”,你马上就有一种异样的感觉,这是不是你的房子?如果是为什么急于想知道你何时离开?你得出一种印象,开发商没有打算你在这里长住。房子是卖给你了,房款开发商已经收了,但是他们赌定你不在这里住,即使住也是三、五天,然后离开。开发商会暗示你,把你的房子交给物业公司经营,每年经营的收入大概有总房款的3%。也就是说,开发商用业主的房子开酒店,租金的负担是3%

那么你可能有疑问了,开发商想用你的房子,你不给他又会如何?你的房子你还没有自主权吗?你的问题听起来正当合理,但行不通!因为这个物业的水电掌握在开发商手中(与一般的物业不一样,一般的物业水电是独立的,也就是直接向电力公司和水务公司交费,但是这里必须向物业公司交费),如果物业不给你的电表充值,你的房子有可能断电!你认为他们敢吗?

经过上面的分析,出售的路走不通,自住也是不可能的,开发商不会容忍你自住,剩下的路就是开发商召唤的:委托物业公司经营,收益率3%。

写到这里你可能感觉到了一些你不曾遇到的、不曾听说的异样的房地产。其实业主所遇到的远远不止这些。比如我遇到的情况就比这个复杂,除了上面提到的出路外,我还有以下三条死路:





1楼  by: daweilee    发帖时间:2018/3/20 14:32:21  

一、办理房产证 办证肯定是每位业主期望的,因为有了房产证才受到合法的保护,也才可以交易。我买的海景房是2006年交房的,然后到2012年才有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消息。但是这个办证的通知是没有盖章的。连个章也不盖的办证通知你敢相信吗?我还从来没有见到过如此无耻行径的,而且在此之前开发商的行径已经引起了我的高度警觉和反感。

1、偷改预售合同。


第一次是签订预售合同的时候,开发商说要到房管局备案,要把合同交给他们,当时根本没有想到这个开发商会偷改合同,就相信了他们。谁知后来交还合同的时候,开发商就偷改了合同把“出卖人应在该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,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”,改成了“出卖人应在小区综合验收合格后90日内,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”,然后在修改的地方盖上开发商的章。这么一改,很难追究开发商迟延办证的责任了。我是哑巴吃黄连,有苦说不出。

2、偷改物业费。

在签订预售合同以后,最重要的环节是交房。交房的时候,我没有想到又被这个开发商骗了一次,他把物业费从2.8元/平偷改为3.8元/平,另外强加的内容是中央空调费。他是怎么做到的?他们手法叫“换签”,把原来的物业合同交出来,然后让你签新的物业合同。等发现物业费改高了,已经晚了。威海的开发商用这种偷鸡摸狗的行径对待业主。


有了以上两次受骗的经历,你说我还会相信一纸没有盖章的办证通知吗?不能,坚决不能,否则我就是傻子。另外开发商不提供实测面积,但是却要你补交房款!这是威海式的强盗逻辑吗?

二、委托经营

这是第二条死路。之所以说是死路,因为这是一条解套无期的路。有可能我活着的时候,房子交给开发商经营,我死后还要这样交给他经营,竟然要连累后代。我必须有这么远的眼光,我不想落儿孙们的埋怨。而且我已经有过类似的“包租十年”被欺骗的经历,十年一晃就过去了,他们反过头来加倍收取物业费!你怎么受的了,你如何应对?

而且,他们的那个委托经营合同,也是“独一无二”的,其中有一条是“电视机五年一换”,当然了换电视机的费用是扣业主的。房间里的电视机真的只用五年吗?五年之后费用已经扣除了,但是电视换了还是没有换,业主怎么知道?象这样的问题,还有很多,都是无解的。

还有一个问题,就是没有办证,没有房产证。我认识一位侯先生,它的房子被开发商一房两卖,侯先生只能向法院起诉,要求开发商赔款,官司打赢了,但是拿不到钱,开发商账上没有钱,法院说“执行不了”。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,房子拿在手里多多少少有一些安全感,委托经营(交出去)心里不踏实。

三、自已出租。

2楼  by: daweilee    发帖时间:2018/3/20 14:34:05 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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