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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买是租费思量兼谈被忽视的调控方向

始自2007年下半年的新一轮的宏观调控力度与精准度较往年有所增强,可以说抓住了要害,“打到了七寸”,但人们往往把目光集中于:1、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,2、改进规范经济适用住房,3、提高第二套房首付比例,4、打击囤地,付清出让金方可办理土地登记,土地闲置满2年无偿收回等。却对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调控政策认识不足。

2008年3月3日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(2008)24号文《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》,规定了进一步支持发展住房租赁的税收政策,较以往的优惠政策又有突破,其意在疏导住房需求,实现宜购房则购房宜租房则租房的目标。包括以下内容:

(一)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%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

(二)对个人出租、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,免征印花税

(三)对个人出租住房,不区分用途,在3%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(即1.5%,作者注),按4%的税率征收房产税,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

(四)对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,减按4%的税率征收房产税

0楼  by: 庄户人    发帖时间:2009-6-7 16:09:34 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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