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对本帖没有感受说明此方面是幼稚一族;
你没有上过法庭就不会理解本帖;
你找到了本帖的时候说明你的追寻迈了一大步。
证据是诉讼之王
打官司就是打证据
与民事法官斗法、斗智慧
前天下午去开了一次庭,是关于继承政府救济退款的纠纷,原告是被继承人的母亲(即我前妻),被告是我。
法官:宣布开庭,原告陈述诉请。
原告:主张继承退款一半。
法官:被告发表意见。
被告:不同意原告诉请。
法官:被告陈述不同意理由。
被告:法官应当向原告发问主张的理由。
法官:现在是向被告发问。
被告:原告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(法理证据),法官举证责任分配倒置了。
法官(不悦):被告不作回答应当承担不作回答的不利后果。
被告(怒):法官坚持举证责任分配倒置,申请当庭法官回避。
法官(无奈):休庭。
当然法院有驳回我申请的权力,但请记住,申请人有申请法官回避以表达对法官审理案件不满的权利。
为什么不正面回答法官的发问?因为:
一、原告应当首先对自己主张承担举证责任(事实证据和法理证据)。
二、回答了法官的发问,法官还会继续发问,书记员就会跟着法官发问的思路记录在案,作为法官认定你承认的证据,这是圈套。
三、回避申请即使被驳回,还可以作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理由(程序不合法)。
民事审判,法官不倾向那一方,就会在审理时找不利于那一方的证据,你的回答(书记员记录在案)就是法官认定你承认的证据。法官倾向那一方,即使那一方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认定事实,法官会帮助那一方补足证据。
对法官来说最随意,而且最没有风险的案件就是民事案件审理,因为民事案件审理一条龙流水线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概率是很低的,更不用说上下之间盘根错节的人事关系。
民事案件中这种现象很常见的,法官拿了一方当事人的好处就会偏向他,他不会辩论法官帮他辩论、该他承担的举证责任他不要承担,有些法官简直就是无赖、流氓。为什么法院庭审现场不允许录音?他们心里有鬼。
只有被民事法官坑过多次的当事人,才会得出“这种现象很常见”的结论。不说法官拿了一方当事人的好处,法官拿好处根本不可能让你知道。
说法官是无赖、流氓也是多余,你说得再狠,说法官是卖国贼,也动摇不了法官依然是法官。
从被坑中吸取教训,加强对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和了解,掌握应对民事法官套取证据的方法,以程序反制程序,用权利反制权力,至少也会让法官惊出一身汗。民事法官是只对程序负责的,不会对公平正义负责,更不会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负责,实体权利判给原告或被告,与民事法官无关,更不会追究到民事法官的责任。
反制民事法官,只有当事人本身行使,律师是不敢玩的,也不可能替你玩,除非你买断律师的一生职业。
(来源:网络滁州王卓)